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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科院牵头制定的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》正式发布

近日,由煤科院牵头编制的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2部分:煤矿》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: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》3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批准发布,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《规范》作为我国矿山安全领域首个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技术标准,从源头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,对推动我国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,指导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。

近年来,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,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,在国家相继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》等政策背景下,建立规范化、精细化的矿山安全生产体系势在必行。

煤科院作为矿山安全支撑领域的“国家队”和“主力军”,依托多年在水、火、瓦斯、顶板、冲击地压、滑坡等复合灾害普查方面的积累,充分发挥瓦斯、水害、冲击地压等矿山灾害防治技术优势,联合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、西安研究院等20家单位组成编制组,以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、减少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为落脚点,全面构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技术体系。

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1部分:总则》通过明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定义,规范了普查工作的原则和责任、工作流程,统一了“一报告、一图、一表”的普查成果体现形式及上报流程。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2部分:煤矿》《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 第3部分: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》分别针对煤矿7大类、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8大类隐蔽致灾因素,提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具体内容和范围,对支撑普查结论的物探、钻探、化探等基本实物工程量进行了明确规定,并以灾害为出发点,对各主控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归类,逐项分析隐蔽致灾因素的各类要素对矿山开采的影响和危险性。

《规范》的发布实施,可全面规范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方法和过程,使普查成果更贴合矿山安全生产需求;同时,结合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系列标准的实施推进,将从源头为我国矿山安全高效开采筑牢坚实屏障,对助推我国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、助力“两个根本”目标实现具有重大意义。